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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08.01.21 浏览次数:11927
     学生社团是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组织,它在为同学们全面发展提供锻炼机会和展示平台,在活跃校园文化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同学们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和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坚持以“服务学院教育教学、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为主要内容,为广大同学全面发展创造锻炼的机会和平台,丰富和发展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和专长,为同学们提高综合素质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注册和注销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凡我院在注册学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即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活动形式;
  (二)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并附书面申请一份,经院团委审查后,报送校长室审批;
  (三)经校长室批准后,社团组织方可开展活动,社团部将申请表及章程备案,并复印存档。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在团委监督下选举其领导机构。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者,社团部提出意见,经院团委审批后,对该社团予以公开注销:
  (一)社团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
  (二)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社团;
  (三)不符合时代发展、教育需要的社团;
  (四)无正式负责人及管理混乱的社团;
  (五)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
  (六)不服从管理,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社团。
第三章社团组织
   第九条 各社团应该照工作需要设置组织机构,按条例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
  (一)各社团负责人应在本社团全体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报送院团委备案。
  (二)各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在任期内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部有权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三)如有特殊情况,可有社团部在广泛征求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并由院团委审批后监督其使用;各社团不得私刻公章,由院团委统一刻制,社团部长管理。
第四章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社团有依据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各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各社团有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各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院中心开展活动应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八条 社团举行以下活动,必须在活动前三天向社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江苏汽车技师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本社团实施。
(一)校际之间联合开展活动。
(二)与校外其他单位、团体、个人联合开展活动。
(三)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到校讲学。
(四)举办由校内老师担任主讲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五)其他大型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吸引广大的会员积极的参与。
 第二十条 社团负责人要精心的组织,保证活动秩序良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每次活动结速后,各社团要清理好活动场所,做好详细的活动记录,认真的总结经验教训,撰写新闻报道,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活动经费采取由学院支持为主与社团自筹为辅相结合的办法;各社团举办活动,向各社团部提交活动计划划并附详尽预算报    告,报告经院委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社团换届时,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产经费使用清单,院团委检查无误后,移交社团新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社团注销时,财务移交院团委管理,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产经费使用清单。
第二十五条报帐规定:
(一)按活动计划审批标准,凭收据报帐;
(二)发票、收据必须由经手人、社团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活动用途和社团名称,税务发票台必须填写学院全称。
第七章评优细则
 第二十六条 社团部每学期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比,将评比结果上报团委,院团委根据评比结果,对社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
表彰,分别授予“优秀社团”、“优秀团干部”和“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七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活动丰富多彩,组织严谨有序,活动反映良好’
(二)会员整体精神面貌良好,团结合作,遵守校纪校规;
(三)帐目清楚,开支合理;
(四)评选“优秀社团”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较高,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工作认真,乐于助人,在社团成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四)积极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 “优秀会员的评选条件:
(一)思想觉悟较高,学习成绩良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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