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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21429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1、    A1工作迟到扣3分。
2、    A2工作早退扣3分。
3、    A3工作未到扣5分。
4、    A4未完成工作任务扣2—5分。
5、    A5不服从工作分配扣5分。
6、    B1检查包庇扣10分。
7、    B2工作态度差酌情扣2——5分。
8、    B3破坏学生会形象、名誉(工作穿拖鞋、吃东西、听音乐)。按情节严重扣分5——50分,
9、    B4违反校纪校规按严重性扣分(20——50)。
10、    C1会议缺席扣5分。
11、    C2会议迟到扣3分。
12、    C3集体活动缺席扣5分。
13、    C4工作时未佩带袖章扣10分。
14、    D1及时举报重大案件或对校贡献加15分。
15、    D2校通报表扬加10分。
学生会例会、集体活动,如不能到会者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每月考核标准低于60分者暂停其职务,令其整改,两次以上着视为自动推出学生会。
  会议、工作无故不到者累计5次以上者暂停其职务,连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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